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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生和重庆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来源: 日期:2018-03-13点击:

各专业班级:

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评选推荐2018年优秀毕业生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生

(一)评选条件
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2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,知识面广,具有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,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,学习成绩优良。

3.在校期间,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%。

4.在校期间,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
5.在校期间无补考、重修科目(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除外,专业选修课由学院(部)自定),并已经达到颁发学位资格。

6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身心健康,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除外)。

7.遵纪守法、诚信就业,无任何违法、违纪、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。

(二)评选比例

按不超过拟于2018年毕业的学生人数的15%进行评选推荐(名额分配见附件1)。

二、重庆市优秀毕业生(由学院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)

(一)评选条件
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模范遵守和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校规校纪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
2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各科(含考试、考查科目)均无补考或重修课程;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,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;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。

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,并获得相关奖励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且身心健康。

4.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。

5.到西部、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。

(二)评选比例

按不超过拟于2018年毕业的学生人数的1%进行评选推荐(名额分配见附件1)。

三、评选办法和程序

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各单位评选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公示,学生工作部(处)报学校审批通过后,发布表彰决定并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
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各学院(部)评选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公示,学生工作部(处)报学校审批通过后,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。

四、评选要求
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、严格审核、严格把关,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。

(二)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填写《西南大学2018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》(见附件2),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时填写《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》(见附件3),评选推荐表由各学院(部)以第三人称名义统一填写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需打印上报,各学院(部)应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,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名,加盖单位党委公章。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只需报送电子版即可。

(三)请各班按照班级人数15%的比例推荐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生,并将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在3月19日(下周一)前提交至资环学院203办公室(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82586380@qq.com)。报送材料包括:《西南大学2018年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》(见附件4)电子版和纸质版、《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(见附件5)纸质版,《西南大学2018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》纸质版一式一份,《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》电子版。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。

四、各学院(部)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,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,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大学生的示范引导作用,切实产生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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